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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進一步規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,根據《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施工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意見》(金政辦[2014]31號)相關規定,現對我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時,應在招標文件及合同條款中增設如下內容:
1、公告、文件中增加:投標人在取得中標資格後,應按金政辦[2014]31號文件《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施工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意見》要求,在領 取中 標通知書前,向縣人社局一次性繳納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(具體標準為: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80萬元、一級60萬元、二級40萬元、三級30萬元,專業承包 企業按資質等級比照總承包企業資質繳存)。縣內施工企業停業、縣外施工企業退出金寨建設市場時,方可向縣人社局申請退還保證金。
2、合同中增加:中標人應嚴格執行金政辦[2014]31號文件規定,對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規行為的企業,將按照招投標管理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。